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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8 03: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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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视点丨中国碳市场发展剖析与未来发展之我见引言2020年9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了中国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

全国碳市场启动2周年迎来新变化 预计今年10月CCER重启全国碳市场启动2周年。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部透露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启的消息令市场振奋。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温

CCER即将回归,对碳交易市场到底是机遇还是挑战?概念回顾:CCER——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主要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

2022年中国碳市场年报2022年全国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碳价较2021年有所上涨。

视点丨中国碳市场发展剖析与未来发展之我见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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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20年9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了中国的碳达峰和碳中和

全国碳市场启动2周年迎来新变化 预计今年10月CCER重启

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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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启动2周年。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部透露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启的消息令

CCER即将回归,对碳交易市场到底是机遇还是挑战?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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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回顾:CCER——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主要指对

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 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自2024年

2024-02-04政策法规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在北京启动!

2024-01-22CCER

今天(22日)上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在北京启动,它与2021年7月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

2023-04-23政策法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3〕5号各有关单位:  碳排放权交易是激励碳排放单位采取措施

中国碳市场大会

2023-11-07

第五届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论坛将于7月在北

2023-05-26

金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召开 会议

2022-05-14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负面冲击和正向效应

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不会对“巴黎气候进程”带来颠覆性的破坏,反而可能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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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将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习近平

2023-10-18碳顾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

2023-04-23政策法规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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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启动2周年迎来新变化 预计今年10月CCE

2023-07-15|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启动2周年。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部透露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启的消息令市场振奋。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

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近百日 总成交额超8亿元

2021-10-19|碳市场

增加交易主体、扩大交易范围各项举措都在推进中 机构投资者入市为时不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全国碳市场)上线即将满百日。截至10月18日,全国碳市场总成交额已超8亿元,随着首个履约期临

葛兴安:全国碳市场释放积极价格信号,应尽快发

2021-09-23|碳市场

去年9月22日,中国首次向全世界郑重宣布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过去的一年里,“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明我国能源发展重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可

杨光:长江经济带农业低碳转型缺乏数据支撑

2024-03-07低碳经济

长江经济带具有横贯东西、承接南北、通江达海的独特优势,其高质量发展关乎国家发展全局。今年全国两会,长江沿线各省市代

两会声音透露汽车产业新方向,促消费、智能

2024-03-07低碳经济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过去一年间,汽车产业在“出口、投资、消费”三驾马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取得了多项创造

丁士启: 绿色低碳发展要下好创新先手棋

2024-03-07低碳经济

工业领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点对象。有色金属行业既是我国工业领域降碳的重点行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建

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369—2023《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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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83.27元/吨,较前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全国人大代表热议减碳:建议加强“禁塑令”全国政协委员王志良:国内绿电降碳方面存在俄罗斯最大的聚合物与橡胶生产企业西布尔正杨光:长江经济带农业低碳转型缺乏数据支撑两会声音透露汽车产业新方向,促消费、智能碳金融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陈浩濂:去年香港安排发行的绿色和可持续债今年绿色金融发展重点在哪里?全国政协委员杨智建议:持续丰富碳市场交易央行:深入开展科技、绿色、中小微企业等金央行:实施支持碳减排再贷款,发挥好结构性引导更多资金投入低碳、绿色产业,从而有效碳汇CCER突然火爆,监管部门正整顿林业碳汇乱象摘要:全国CCER市场有望在2022年重启,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林业碳汇的潜力,纷纷投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统计碳汇项目的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艰巨任务,我们该如何陕西省商洛市首批林业碳汇交易签约仪式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崔探索运用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福建漳州:司法撬动本地碳汇节能减排从欧盟最新绿色转型政策看能源脱碳布局2019年,新一届的欧盟领导人上台伊始,就将引领全球气候保护和借助绿色转型振兴经济作确保相关生产要素供给充足稳定,在安全前提降低能耗是重要方向 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聚焦减污降碳,助力安徽省亳州市实体经济高低碳生活新时尚成为“小确幸” 这个全国最陕西省汉中市圆满完成2023年主要污染物重点节能减排是什么碳市场中国碳交易的现状与展望全国碳市场扩容、CCER重启、打通电碳市场、加快顶层法规建设,是碳市场的四大关键词中全国政协常委、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碳市场扩围张国强:建议将绿氢减排量纳入到全国碳市场全国碳市场今日收涨1.61% 报80.95元/吨中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清洁发电体系和碳市场碳税厘清究竟,再谈欧盟“碳关税”的影响与应对中国对欧出口的主力并非CBAM所覆盖的初级原材料产品及其直接衍生品。CBAM是第一个以碳积极推动国内碳市场与欧盟“碳关税”互认马来西亚将从四月开始征收航空公司碳税亚洲开发银行:欧盟碳税将冲击亚洲经济体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将实施“2024年中小企业韩国加强对中小企业应对CBAM的支持欧盟碳税引发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政策法规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省级绿色数据中心名单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四川省宜宾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热点新闻山东省税务局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在中国开展气候投融资的七大最优路径CCER即将回归,对碳交易市场到底是机遇还是厘清究竟,再谈欧盟“碳关税”的影响与应对2022年中国碳市场年报从欧盟最新绿色转型政策看能源脱碳布局全国CCUS项目盘点及介绍王松:打造碳金融和绿色投融资优势易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用好“胡萝卜+鲁政委: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同时研究热点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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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气候融资机

碳金融 /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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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制定面向“双碳”目标的碳市场发展战略

低碳经济 /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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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电力市场和发展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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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围绕如何完善现有体系架构、

碳顾问 / 2024-03-06

5

黄世忠:应加快修订和完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

碳顾问 / 2024-03-07

6

我国光伏和风电产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低碳经济 / 2024-03-07

7

央行:实施支持碳减排再贷款,发挥好结构性

碳金融 / 2024-03-06

8

引导更多资金投入低碳、绿色产业,从而有效

碳金融 / 2024-03-06

9

夯实氢能源产业基础,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碳顾问 / 2024-03-07

10

《政府工作报告》速评:双碳路线坚定不移;

碳顾问 /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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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转型升级需立足高端化、智能化、绿

低碳经济 /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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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

【渝环规〔2023〕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全

审议通过!欧洲史上最大碳市场改革法案

建成并完善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

碳信用是赎罪券?

植树节,跟着总书记一起种下绿色的希望

配额收紧,碳价难测,碳市场多项关键政

国家电投成功注册全国首支碳排放权绿色

王毅:发达国家应大幅提前实现碳中和

丁仲礼:深入理解碳中和的基本逻辑和技

今日看点

中国碳市场启动在即 全球碳市场容量将超70亿吨

天津将缩减2014年碳配额 有望完善碳交易管理办法

火电遭遇“燃煤”之急 “碳收益”将如何改变行业生态?

全国碳交易初期或不纳入钢铁化工等行业 市场规模将超50亿吨配额

国新办举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图文

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 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CCER启动仪式 宣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CCER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历史性时刻!190多个国家就淘汰化石能源达成一致

习近平主席:即将启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创造巨大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环

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

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CCER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最小10万吨,不设上限!华阳电业全国碳配额(CEA)采购公告

欧盟碳价未来或将突破400欧元大关

会议论坛

2023中美气候金融二轨对话丨气候金融是中美两国

应对气候变化是中美两国的共识,也是中美合作的重点和优先领域,要根据中国的发展阶段和国情做出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选择。一是中国需要把握好经济增长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平衡。

中美举行绿色港口与低碳航运合作交流会

贺克斌院长出席香港绿色科技论坛2024并作主旨报告

2023中美气候金融二轨对话丨气候金融是中美两国应共同合作的领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

安徽六安金寨县水利局召开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试点前期工作座谈

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全面推进美丽中

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主持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2024年应对气

全文实录 | 广西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进展成效新闻发布会

国新办举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

预告:国新办举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政策例

生态环境部党组召开会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绿色低碳转

生态环境部召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推进建设领导小组

江苏召开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推进会

全文实录 | 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碳交易

碳交易配套管理办法起草完成 将调控CCER项目数量

在国务院2016年立法计划中,《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被列为预备项目。 4月15日,在安迅思中国碳市场分享日活动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下称气候司)国内履约处

碳交易配套管理办法起草完成 将调控CCER项目数量

中国碳市场启动在即 全球碳市场容量将超70亿吨

全国碳市场"大考"将近 控排企业名单将适时公布

全国碳市场启动在即 碳交易催生新业务

火电遭遇“燃煤”之急 “碳收益”将如何改变行业生态?

中国能源研究会发布《中国能源展望2030》报告:预测我国碳排放

碳金融

以碳金融产品创新打破分割的碳市场

北京环境交易所总裁梅德文认为,目前中国碳市场是分割的区域市场,存在规模小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因此,北京正在进行跨区域碳市场对接,以扩大市场规模,而碳金融产品创新能够为

以碳金融产品创新打破分割的碳市场

辽宁朝阳税务:税惠助力低碳转型 让有色金属更“绿色”

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衢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剑锋:打造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高

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数据出炉,内蒙

《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全文细则发布

节能减排

能源计量助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国家能源计量中心阶段性评价工作情况通报,并从数据平台建设、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创新、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三个方面评选出15家表现特别突出的国家能源计量中心典

国际能源机构强调核电在全球碳减排中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李东林:建议加大对核心出口产品供应链碳减排政

瑞士农民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央行行长潘功胜:将进一步扩大碳减排再贷款支持领域,并增加

代表建议丨蒋立:推动长三角区域协同降碳,形成示范效应

能源计量助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政策法规

国新办举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

谢应君(栾海军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谢应君: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公开发布,为

【沪经信节〔2024〕167 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4年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4〕161 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

【赣环气候字〔2024〕12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

【苏发改资环发〔2024〕21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

【沪环气候〔2024〕40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碳排

低碳经济

绿色经济浪潮“波涛汹涌”,玻璃、纯碱产业链何去何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其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此后数年,尤其十四五期间,产业和能

未来五年的全球趋势:气候适应投资空间广阔,回报丰厚

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适应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指通过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减轻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 减缓人为因素影响一直是各国

放眼低碳投资机会,不限于可再生能源行业

纵观整个工业领域,低碳投资顺理成章倾向于风能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机会。但事实上,低碳投资并不仅限于可再生能源,更多业内公司正采取更多举措,通过高效的能源技术及更准确地测算

中国风险投资的新机遇: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低碳经济蓝皮书:》:北京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最好

3年内绿色金融科技公司数量翻番,活跃在碳核算等领域

投资理财的骗局穿上“碳交易”外衣 杭州有人差点被骗百万元

绿色贸易成国际社会关注焦点 中国绿色贸易发展成效明显

越南推广低碳水稻种植

深圳: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

低碳农业潜力巨大

碳中和做啥行业最好?

ERM中国区总经理姜思遥:中国碳中和事业蕴含多领域发展机遇

展会

2023中美气候金融二轨对话丨气候金融是中美两国

全文实录 | 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中国碳达峰碳中和进展报告(2023)》发布暨“

2023双碳经济与绿色金融发展论坛

碳市场配额有偿分配研讨会在京举行

阿拉善盟外事办召开“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学习

碳汇

【鲁环办气候函〔2024〕5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统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统计碳汇项目的通知 鲁环办气候函〔2024〕53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完善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我省方法学升级为国家CCER备案方法学,提升我省碳汇资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首笔CCER林业碳汇项目签发量预售交易在和林格

福建漳州:渔业碳汇成果转化亮眼

陕西省首单CCER林业碳汇项目成功交易签约

崔丽娟委员:应加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鲁环办气候函〔2024〕5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统计

山西:“生态高地、碳汇基地” 省直林局为厚植生态底色贡献力

碳税

五张表,带你读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作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预防碳泄露,最终实现减排目标,自2023年10月1日起,CBAM正式步入三年过渡期。我国作为出口欧盟CBAM覆盖

全国人大代表薛济萍:完善相关体系以应对欧盟“碳关税”

三分之二加拿大人反对4月1日增加碳税

林伯强:应推动落实碳边境调节机制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

欧盟CBAM进入过渡期 我国哪些出口企业要交碳关税?

参政议政录丨全国人大代表薛济萍:关于应对欧盟“碳关税”的

亚洲开发银行:欧盟碳税将冲击亚洲经济体

碳标签

海南首个茶叶碳标签正式发布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的战略部署,推进乡村生态振兴。4月9日,由白沙黎族自治县茶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主办的2023海南白沙茶

国家发改委:以汽车等消费品为重点 有序推进碳标识推广应用

贴了碳标签的葡萄,想说爱你不容易

由于市场对碳信用的信任度下降,碳信托(Carbon Trust)终止了其

广东与香港推进碳标签互认 助力企业更好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

海南首个茶叶碳标签正式发布

浙江农林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 周国模:什么样的行业最适合先

碳中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硬仗

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24届年会于2024年2月21日-23日召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包信和出席并演讲 包信和表示,本轮能源革命、工业革命有一个很大的特点。以前都讲从高

全国政协委员李生龙:完善认购碳汇责任适用规则体系 助力碳达

高瓴张磊:碳中和将促成能源、制造、科技、消费等行业价值链

法国专家:推动新能源发展实现脱碳 中国起到示范作用

从“科学有序”到“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碳市场扩围首次写入

做好“预算”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双碳”

碳价和碳市场发展是碳中和的重要环节

碳交易所

一图回顾湖北碳市场年度亮点工作

湖北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正式上线

2023年12月29日,湖北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进一步拓展了湖北碳市场交易和登记系统平台功能,整合碳排放权、排污权和矿业权交易,并积极拓展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产品,

北京绿色交易所参与承办的COP28中国碳市场发展与展望边会成功

12月4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参与承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中国碳市场发展与展望边会在迪拜成功举行。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出席边会并发表主题

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生态司法案件核销公示20240307001

湖北碳交中心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建纪检工作会议

长沙市发改委调研组一行调研中碳登

中碳登参与的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

一图回顾湖北碳市场年度亮点工作

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曾劲一行调研北京绿色交易所

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手续费收费标准

诸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盛龙一行调研上海环交所

湖北碳交中心赴泰康保险集团交流洽谈

2022年度湖北碳市场政府预留配额拍卖结果公告 (第一批)

碳足迹

让碳足迹更多听见中国声音

◇欧美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中的中国相关数据存在无法表征我国生产技术现状、无法追溯和验证数据来源等问题,导致我国产品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不公 ◇给市场提供一个开放透明、覆盖行业广泛

碳消费迎来商业化!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文加快建立产品碳足

到2100年红树林的碳排放量将增加500倍

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让碳足迹更多听见中国声音

返程潮,盘一盘高铁和飞机的碳排放

碳足迹或成估值新挑战,节能挑战或令更多商业地产成“搁置资

碳期权

碳期权市场发展现状

碳期权即交易双方以碳排放权配额为标的物,通过签署书面合同进行期权交易。国际主要碳市场中的碳期权与碳期货交易已 相对成熟,而我国当前碳期权均为场外期权,并委托交易所监管权利

洲际交易所 (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 (NYSE: ICE) 旗下全资子公司 ICE

最高法:依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

山东省首单碳期权业务落地潍坊

广期所:推出碳排放权、电力以及硅、锂、稀土、铂和钯等新能

碳期权市场发展现状

欧盟市场由于期权即将到期,碳交易降温

碳基金

用碳中和概念“洗绿”基金,谁在监管市场

全球资管行业掀起气候投资浪潮,在气候投资规模急速扩张的同时,开展气候投资所依据的信息披露框架、基准指数、气候投资方法论等基础设施还在建设阶段,且大多数规则和标准还不具有

中金资本联合长城资产发起20亿元双碳基金募资

成都备案一只双碳基金“陕西光子产业强链基金”;社保基金长

成都首个“双碳”领域国资科创投资基金设立 首期规模5亿元,

韩国将向绿色气候基金出资3亿美元

规模达10亿人民币!CMC资本旗下首支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华文

清新碳和首支气候基金完成首关募资

碳规划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包信和:能源革命未来趋势是无碳,涉及制造

2024年2月21日-23日,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24届年会在黑龙江召开,主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包信和出席开幕式并发言。 包信和指出,

彭寿院士建议:以应用导向为主体 真正实现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荣程集团董事会主席张荣华:统筹推动钢铁

中国首次明确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性碳排放交易系统

报告解读|绿色低碳发展是我国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永恒的主

参照系”更新 深化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北京市公布了23个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

低碳环保

全球首次承诺削减制冷排放,中国应如何找准着力点?

12月5日,在迪拜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上,63个国家共同宣布加入全球降温承诺(Global Cooling Pledge),这标志着全球首次集体在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关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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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哪几个碳交易平台?平台地址是什么?个人参与碳交易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碳排放碳交易碳排放交易中国有哪几个碳交易平台?平台地址是什么?个人参与碳交易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关注者40被浏览220,795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 6​添加评论​分享​9 个回答按时间排序天弈学苑促进现代金融风险管理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关注主讲:崔海涛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助理总经理来源:2021年度TGES高级研讨会:碳金融与风险管理管理(9月)从今年来看,全球的碳市场已经进入到一个加速发展、加速建设的周期,今年7月份中国在上海上线了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这标志着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经济体已经加入了全球碳市场交易的体系。一、碳市场发展及现状—法制基础为什么要建立碳市场?简而言之,因为气候变暖带来的风险是灾难性的,而建立碳市场是减排的方式之一。碳市场和碳税是两种通过价格改变经济参与者的行为的一种方式。碳市场和碳税有什么不同?碳税仅仅是一种惩罚机制,但市场既是一种约束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企业如果排放配额不足,就需要购买排放权,而那些的碳排放量少的企业则可以将拥有的多余配额卖掉。在这种激励约束机制下,不管是哪个市场参与者,只要是合法的,都可以利用这个机制去盈利,所以从影响范围和影响机制上来说,我认为碳市场比碳税更有广泛推广的价值,这是第一个观点。碳市场是如何发展而来的?国际公约奠定了碳市场发展的基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与1992年在巴西里约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条约于2005年2月15日开始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该条约。《巴黎协定》(2015年通过)设定了新的温室气体控排目标,即严格将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的2℃以内,尽量控制在1.5℃以下。《京都议定书》是碳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京都议定书》里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市场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和碳信用机制(Carbon Crediting Mechanism)。这两个体系都是碳排放权交易,区别在于这两个是不同的市场。碳排放交易体系更类似于一个场内市场,只不过它是强制性的。以欧盟为例,欧盟所有经济体里一定排放标准之上的特定行业的企业,全都强制定为必须要参加ETS的会员。ETS在每个周期会设定一个排放总量,并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到每个企业,每个企业在每个周期会获得一个排放权的上限。如果企业一个周期内的排放量经过核算在履约范围之内,那么企业剩余的配额可以拿出来交易;但是如果超过履约范围,企业需要购买排放权,否则企业会面临罚款。ETS就是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信用机制相比于ETS更像是一个场外市场,ETS只是管强排企业,还有很多通过技术创新获得了减排的效果的非强排企业,比如森林碳汇,实际也是一种减排,在碳信用机制下,这些非强排企业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减排量,减排量经过联合国特定机构的核准后,核准减排量也可以用来交易。二、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览对于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概览,我们主要看三点,分别是市场的数量和分布、排放总量和市场覆盖、价格。截至2021年6月,全球已经生效的ETS市场有24个,在建设中的有8个。现在国际上最成熟的是欧盟市场,从2005年开始建立,到现在已经是第4个阶段。从交易量来看,欧盟最大,但是从覆盖的减排量来看,中国是最大的。中国虽然今年刚刚成立全国的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但它覆盖的排放量达到接近40亿吨,而欧盟覆盖的排放量大概在20亿吨左右。从排放量来看,全球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16%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其中中国大概占接近一半的量,所以2021年中国市场的加入对于全球碳排放市场是一个里程碑。接下来我想说一下各个碳排放市场的一级市场的拍卖比例和覆盖比例之间的关系。比如欧盟2015年在一级市场是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来让强排企业免费获得排放权,但是目前欧盟大部分国家已经是通过拍卖的方式来获得排放权。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或者是新市场国家都还是以免费为主,但是发达国家大都采取拍卖的方式为主。从价格来看,从2017年开始,全球范围内碳价格开始上涨。影响碳价格最重要的因素是政策因素,因为碳交易虽然属于商品类交易,但它是人为创设的一种机制,它的交易单位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它的含义是持有碳排放权配额的主体能够排放的数量,比如一家企业年碳配额是1万吨,如果该企业一年排放了12000吨,那么2000吨的配额需要去市场购买,如果排放了8000吨,那么2000吨的配额可以在市场出售,或者留到明年再履约。在2017年之前,碳市场一直是一个大熊市,2017年的时候是4块多,但现在已经涨到50多了。这主要是由供求的变化引起的,2017年之前有大量冗余的碳配额的在市场里消化不完。按照欧盟的设计,大量的碳信用产生的减排量可以用来履约,这样就出现了大量冗余的流动性在市场里。2015年欧盟就开始讨论建立一个稳定储备机制,这个机制到2019年开始实施,这个机制的原理是把这个市场里冗余的流动性放到储备里去,减少未来的拍卖量,这个机制有效地实现了市场相对的紧平衡,所以市场就开始快速地上涨,那么到现在已经达到了高水平,这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政策因素。第二个是技术进步。如果未来新能源像太阳能、风能一样成本降低到一定程度,那就可以完全替代碳,而实现了碳中和,碳交易市场就不存在了,所以碳市场是一段时间内的特定产物,比如欧盟的目标是2050年实现碳中和,中国是2060年实现碳中和。如果前面技术升级快减排多,那么后面减排压力就会小很多,那么碳价就会相应地有序下降。但是如果前面很松,那么到后面要实现目标的时候,就需要一个非常高的碳价来推动这一目标,这会对整个经济造成非常大的压力,碳价上涨最终会转化成生产者的负担、消费者的负担和全社会的成本,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第三个是宏观经济的波动。经济不好时,比如去年疫情爆发之后,碳价也出现了大幅的下跌,原因是经济下滑会导致生产减少,碳排放量也相应减少。所以宏观经济波动也会影响碳价。最后一个是金融因素,欧洲市场中这个因素很明显,越来越多的金融主体参与到市场中,这个市场里不仅仅有强制减排的实体企业,也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等这些比较激进的市场参与者。2017之后,很多人预计碳价会上涨,也引来了大量金融资金入场,尤其是去年全球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全球流动性泛滥后,整个金融市场出现了泡沫的状况,在碳市场中也体现得非常明显,碳价也从20多涨到现在的50多,涨幅比一般的金融市场都要快。三、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一级市场碳市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中欧盟每年会制定碳排放总量,并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给每个行业,再分配给每个企业。覆盖气体包括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全氟化碳,非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会在交易时按照温室效应折成二氧化碳,这就是覆盖气体。控排行业主要涉及固定设施行业及航空业,固定设施行业包括燃料燃烧、水泥、炼厂、矿产、化工等,航空业包括欧洲经济区国家之间及内部航班。运营机制是“总量控制与交易型”。 从配额总量来看,欧盟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已经完成了三个阶段,2021年是第四个阶段。欧盟在每个阶段会设立一个总量目标和一个减排目标,从第三阶段,目标为每年减排1.74%,到2021年,目标为每年减排2.2%。2030年,欧盟的目标是总量控制在13亿吨,目前总量为18亿吨左右。分配方式分别为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免费分配分为历史排放量法和基准线法。历史排放量法即按照企业历史排放量分配排放额度;基准线法即每个行业定一个基准,行业内所有的企业都按照这个标准去对应。下图反映了不同行业的分配方法:有偿分配即拍卖,发电行业绝大部分是有偿分配,而生产类的行业基本上是免费分配。因为有偿分配会提高企业成本,企业成本的提高会导致企业转移,从而对经济造成影响。四、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二级市场从二级市场来看,交易标的分为欧盟排放配额(EUAs)和航空业专项排放配额(EUAAs),这两者价格差不多,EUAAs的量非常少。市场参与者分为纳入配额市场的控排企业、商业银行、大型油气和贸易商等做市商、经纪商等中介机构和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等投资交易机构。交易场所分为交易所和场外市场,最主要的是场内市场。一级市场主要在环境能源交易所,二级市场主要是期货,期货主要是在ICE,产品包括现货、期货、远期、掉期、回购、期权等,这和其他外汇商品区别不大。欧盟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成熟的配套保障机制,包括注册登记系统、交易数据库、MRV体系和罚则。五、国际实践经验教训这一部分主要是欧盟的经验教训,因为欧盟的交易量占全世界交易量的90%以上。(一)经验1、碳排放权市场政策制定应与国家中长期温控目标、分阶段目标相挂钩。2、碳排放权市场确定纳入行业及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行业差异及转型难度、碳成本传导及国际竞争力等诸多因素。3、通过丰富参与者结构、交易场所及产品种类,并健全监管体制等手段,充分发挥了碳交易二级市场在价格发现和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4、有偿分配的收入用于补贴受碳价影响较大的用电企业,或投资于气候及能源项目。(二)教训1、在碳市场初期,未能充分考虑到一级市场配额管理政策对于二级市场交易及定价的巨大冲击作用。2、在碳市场初期,未能充分重视碳登记制度和系统设计对碳市场良好运行的重要性,在系统架构安排、开户材料要求和系统安全性方面存在不足,直接影响碳市场规范有序发展。3、在碳市场初期,碳交易税收政策不完善和征管措施不到位,曾引发税收欺诈。4.在碳市场初期,对碳的法律属性定性不清,碳交易监管体制不甚完善,当前仍在完善中。5、未能充分预估对控排设施建立“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MRV)所面临的实施难度。6、未能充分预估各市场主体对于碳配额市场的学习曲线可能比较缓慢。六、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级市场我国的碳市场与欧盟非常类似,也分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碳信用机制。2012年我国开始在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和福建8个省市试点碳排放权市场。制度设计上也是总量控制价格交易,覆盖的气体以二氧化碳为主,在分配方式上以免费分配为主,有偿分配为辅目前纳入的气体是二氧化碳,纳入的行业是发电行业,下一步可能会纳入水泥、有色、化工等,但发电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达到2.6万吨的企业才会被纳入。配额总量的设定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的结合,配额分配基本上采用基准法,后续适时引入有偿分配。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二级市场二级市场的交易以场内交易为主,但并不活跃,截至2020年末,各试点碳配额市场现货累计成交约4.46亿吨,总成交额104.31亿元。交易标的是碳排放配额(CEA)。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单位,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产品类型是现货,但广州期货交易所在计划推进碳期货。交易方式是协议转让、竞价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易主体是重点排放单位和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开盘48元/吨,首个交易月份上涨12.5%,累计成交量651.88万吨,成交额3.29亿元。八、碳信用机制—现状碳信用是跟强制减排完全不同的机制,强制减排是排放得越少越好,因为排放得越少就有更多的配额用来交易,而碳信用是减排越多越好。从国际经验来看,碳信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国际机制,主要分为CDM和JI,CDM一度在全球交易非常活跃,主要作用是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减排项目,比如帮发展中国家建造水电站以获得联合国给予的减排量证明。JI交易量比较少,属于实际发达国家之间的一种合作机制。一类就是独立运作的三方机构,其核证机构是NGO,比如说像gold standard,和verified carbon standard,这两个标准是签约量比较大的。一类是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进行评估的一种信用机制。国际碳信用签发数量在2012年达到极值,欧盟在2013年之前允许大量CDM/JI碳信用项目用于欧盟碳配额的抵消,2013年之后,欧盟大幅抬高了可用于抵消的国际碳信用限制,2021年以后,欧盟不再允许国际碳信用用于欧盟碳配额的抵消。虽然现在大家都在谈论碳中和。怎样实现碳中和实际没有标准,但一定要依靠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后怎样进行激励,可能就需要碳信用机制。随着一级市场的恢复和碳减排压力的不断增长,我认为未来在中国碳信用也会不断增长。讲座入口会员说明:本店【讲堂】及【洞见】栏目内容采用会员制,观看请先购买天弈会员。高校在校学生可通过独立入口购买,享6折优惠。在这里,您将聆听到金融大咖们的专业观点,行业精英们的卓识洞见和前沿思考。籍此,提高自身专业认知水平,打破“基层员工”式的思维牢笼,助力职业提升。关于我们■ 概况:天弈全球专家研讨(Tiany Global Expert Seminars,TGES)专家交流平台由陈忠阳教授 2002 年春开始组织业界新兴风险经理不定期周末聚会发展而来,历时近20年,2005 年 1 月 16 日首届 CFRMF 论坛成功举办。平台活动包含年度总论坛、专题研讨会、在线研讨讲座等多种交流形式。二十年来,累计邀请了 3000 多位国内外资深专家演讲,30000 多位业界人士参会讨论。2020年平台交流活动全面线上化,2021年推出网络交流端口,而且全年组织专家实时在线发言交流将超过600人次。■ 基本理念:现代金融的本质就是风险承担和管理金融机构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是前中后台各个部门管理的共同对象风险管理就是与天对弈,重要性、专业性和挑战性都非常突出统一的风险理念和语言体系是有效沟通和管理的基础保障集体交流和分享前沿探索经验体会为应对挑战带来更宽视野、更多灵感和更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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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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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生态环境部令 第19号

来  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文种类:

命令(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标       题: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生态环境部令 第19号

来       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文种类:命令(令)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19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12月31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活动和机构运行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并遵守国家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交易监管的规定。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九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第十二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将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第十三条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

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相关注销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排放交易

第二十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第二十二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

第五章  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

第三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遵守国家交易监管等相关规定,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及时公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三十五条  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依法给予处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一)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有关商业秘密或者有构成其他违反国家交易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第四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19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12月31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活动和机构运行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并遵守国家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交易监管的规定。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九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第十二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将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第十三条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

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相关注销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排放交易

第二十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第二十二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

第五章  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

第三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遵守国家交易监管等相关规定,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及时公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三十五条  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依法给予处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一)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有关商业秘密或者有构成其他违反国家交易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第四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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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四方面成效

2024-02-2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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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人民日报记者】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交易,请问目前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状况如何?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赵英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说的强制碳市场选择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2021年7月正式开市,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了两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是2019—2020年,第二个履约周期是2021、2022年。目前看,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两年半以来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努力下,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效:一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国务院印发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出台管理办法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3个管理规则,以及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等,对注册登记、排放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配额交易、配额清缴等涉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关键环节和全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初步形成了拥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以及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业务规则组成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建成了“一网、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成了“全国碳市场信息网”,集中发布全国碳市场权威信息资讯。成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对配额登记、发放、清缴、交易等相关活动精细化管理。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管理平台三大基础设施,实现了全业务管理环节在线化、全流程数据集中化、综合决策科学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三是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智能预警,将数据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创新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完成清缴。参与碳市场企业均建立了碳排放管理的内控制度,将碳资产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核算能力显著提升。四是市场表现平稳向好。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市场活跃度和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第二个履约周期有明显提升。截止到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二是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为双碳目标实现、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落实了企业的减碳责任。利用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分配,将碳减排目标要求直接分解到企业,使企业成为减碳的主体,压实了企业责任,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意识,实现了对第一大碳排放重点行业(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有效控制。二是降低了行业和全社会的减碳成本。通过碳排放配额交易,碳市场为企业履行减碳责任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选择,帮助行业实现了低成本的减碳。据测算,这两个履约周期,全国电力行业总体减排成本降低了约350亿元。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不断扩大,碳排放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不同行业间的优化配置将最终实现全国总的减排成本最小化。三是碳市场形成的碳价,为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等碳定价活动锚定了基准价格参考,促进了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投融资提供了基础支撑、资金支撑。以碳市场为核心的中国碳定价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促进了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低碳化,从而推动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四是探索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的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培养了一大批碳减排、碳管理的专业人才和相关机构,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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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四方面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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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5: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本市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削减,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

2022-08-15 17:3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形势下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提升复杂多样气候背景下气象服务精准度,有效保障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2022-07-22 14:36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

2022-07-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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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碳配额分配方法是怎样的?附详情

  全国碳市场统一采用基准法。目前,天津和深圳三个碳市场电力行业采用的是“历史强度法”,广东部分电力行业、北京、上海和福建的电力行业采用的“标杆法”。而纵观四年来湖北省电力行业的配额虽然有50%的配额采用的是“历史排放量”来确定,但是另一半使用“标杆法”确定配额的方法是越来越严厉,逐渐由“历史法”过...

2022-03-24 14:36

碳配额核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附详细步骤!

  碳配额试点在陆续推进当中,重庆市采取自主申报的配额分配方式,以历史排放为基础结合博弃方法形成其独特的配额分配方法。那碳配额核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附详细步骤!  一、碳配额核定工作流程  1.制定配额分配方法:国家主管部门  2.出台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国家主管部门确定各纳入行业的配额分配具体方法、...

2022-03-18 11:31

碳配额分配方法具体有哪些?主要有这4种方法!

  碳排放配额分配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中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环节。企业为了履约,每年必须核销与自身排放量等量的配额,它是碳市场的主要交易产品。那碳配额分配方法具体有哪些?主要有这4种方法!  1.基准线法  若能确保基准设计的连贯性、一致性与审慎性,使用固定的行业基准法可持续激励相关主体以高成本效益...

2022-03-17 14:59

哪些行业将全部纳入碳配额交易体系?到2025年这9个重点排放行业将全部纳入!

  碳配额是指按规定必须完成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碳配额交易的实质,就是在一个原本是自由排放的领域,通过对排放上限的封顶,从而把不受约束的排放权,人为地改造成一种稀缺的配额的过程。那哪些行业将全部纳入碳配额交易体系?到2025年这9个重点排放行业将全部纳入!  一、哪些行业将全部纳入碳配额交易体系? ...

2022-03-15 14:31

2022两会:探索个人碳配额金融激励措施

  今年,在制造业奋战了40年的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第20次迎来“两会时间”。今年,李东生将针对加强全球化经营能力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提交《关于推动中国制造产业升级构建全球产业链的建议》。  他建议,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国产化率,完善中国制造全产业链建设。建议率先支持产业基础较好...

2022-03-11 14:53

碳配额怎么交易?附交易流程详解!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是达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也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倒逼高排放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减少碳排的开始。那碳配额怎么交易?附交易流程详解如下:  一、碳配额怎么交易?  各方的交易方式是:现货交易(挂牌交易或协议转让)和交易所其他交易方式(交易所借碳业务、远期交易、交易...

2022-03-10 13:26

碳配额分配、数据质量等方面如何完善?2022两会代表提出最新建议!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特别强调要“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那碳配额分配、数据质量等方面如何完善?2022两会代表提出最新建议!  1.配额的分配  去年碳市场的配额发放量和履约政策相对来讲是比较宽松的...

2022-03-09 14:18

2022年全国两会:代表建议改革碳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具体怎么改?

  近日,2022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而代表建议改革碳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具体怎么改?  一、代表建议改革碳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  近年来,中国先后出台政策,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路线图,明确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蓝图。全国政协委员...

2022-03-0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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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碳资产盈利模式是什么?英大碳资产介绍!

  企业通过碳资产管理,可以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全国碳市场启动后,企业应从被动地应对转变为积极主动地参与,那英大碳资产盈利模式是什么?英大碳资产介绍!  一、英大碳资产盈利模式是什么?  英大碳资产主要是面向电网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提供碳管理综合服务以及传统的碳交易履约服务。其中碳交易履约服务主...

2022-09-26 12:01

2022年第六十一期碳资产管理培训最新消息:具体哪些人可以参加培训?

  碳资产管理是指碳资产的所有者实现碳资产的增值保值管理,并帮助企业运营全程的碳资产综合管理业务,每月都有不定期的培训,那2022年第六十一期碳资产管理培训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具体哪些人可以参加培训?  一、2022年第六十一期碳资产管理培训最新消息是怎样的?  1.培训内容  模块一:碳达峰、碳中和...

2022-08-26 14:14

作为质押品的碳资产应满足哪些条件?融资的程序是什么?

  前不久,江苏省正式发布《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其中对碳资产质押融资融资做了相关规定,那作为质押品的碳资产应满足哪些条件?融资的程序是什么?  一、作为质押品的碳资产应满足哪些条件?  1、出质人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可以办理质押登记。  2、权属清晰,能证明其合法有效。  3、确...

2022-08-05 15:05

2022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发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动我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近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订并发布了《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碳排放量较大,纳入全国碳市场重...

2022-07-29 13:50

2022广东碳达峰方案最新消息: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

  2022年7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表示积极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2030年前支持我省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那2022广东碳达峰方案最新消息是怎样的?怎么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  一、2022广东碳达峰方案最新消息是怎样的?  1.目标要求:  (...

2022-07-14 17:45

2022年7月碳资产管理培训最新消息:具体哪些人可以参加培训?

  碳资产是指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一般每月都会进行一次培训,那2022年7月碳资产管理培训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具体哪些人可以参加培训?  一、2022年7月碳资产管理培训最新消息是怎样的?  1.组织...

2022-06-30 17:46

碳资产管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企业如何获得碳资产?

  在国家统一碳市场运行后,预计会有更多的企业被纳入到控排体系中来,并以碳资产为交易标的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千亿级,因此很多人会选择报考碳资产管理师,那碳资产管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企业如何获得碳资产?  一、碳资产管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明确企业的定位。重点企业是被强制要求参与碳交易体系的企事业...

2022-06-24 16:58

2022山东节能协会碳资产管理师线上培训开始招生啦!这些人可参与培训!

  近日,山东节能协会发布消息,表示6月24-26日将进行碳资产管理师线上培训,其中最后半天考试,那2022山东节能协会碳资产管理师线上培训内容有哪些?哪些人可以参加?  一、2022山东节能协会碳资产管理师线上培训内容有哪些?  1、碳资产管理与开发必备基础  (1)温室气体  (2)温室效应指数...

2022-06-1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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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工作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碳市场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市场化机制,检验检测是碳市场及碳排放数据的重要技术保障。  为进一步维护碳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

2022-10-21 15:56

梅河口市关于《2022年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及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4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活动,提升机构技术能力,根据《计量...

2022-10-21 15:47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2022〕1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2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安排,我局分两批开展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第一批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为审定碳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量...

2022-09-26 13:59

2022年湖北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核查行为,提高核查数据质量,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排...

2022-09-26 13:54

广西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食品、建筑工程和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

2022-09-26 13:49

2022深圳市碳排放核查机构备案条件是什么?怎么备案?   

  2022年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碳排放核查员及核查机构备案的通知,那2022深圳市碳排放核查机构备案条件是什么?怎么备案?  一、2022深圳市碳排放核查机构备案条件是什么?  1.在本市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022-08-26 13:56

2022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员备案条件是什么?怎么备案?

  2022年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碳排放核查员及核查机构备案的通知,那2022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员备案条件是什么?怎么备案?  一、2022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员备案条件是什么?  1.属于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者理工类大...

2022-08-26 13:50

企业碳盘查是强制的吗?有必要吗?

  碳盘查,是指以政府、企业等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那企业碳盘查是强制的吗?有必要吗?  一、企业碳盘查是强制的吗?  企业做碳盘查,实则需要填报一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这份报告是企业做碳核查的必要文件。也就是说,核查机构会根据这份报告,加之现场资料核...

2022-07-2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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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做“低碳达人”的8个小妙招,你都知道吗?

资源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的瓶颈约束日益突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倡低碳生活方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那么,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哪些小妙招,可以让我们轻松做“低碳达人”?1、办公设备减少待机...

2022-09-16 16:25

上海市: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022年7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2〕7号),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其中之一是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全面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1、加强生态...

2022-08-31 15:54

信息通信企业:赋能居民低碳环保生活!

2022年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提出了15个行动,行动11即赋能居民低碳环保生活。强化公共服务绿色低碳供给能力。鼓励信息通信...

2022-08-26 14:52

泉州市:2022年决定创建20个低碳社区(园区、景区)!附试点名单!

2022年7月13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2022年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泉环保大气〔2022〕4号)发布,决定在去年创建20个低碳社区(园区、景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一、总体目标引导低碳发展潜力较大或节能低碳、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基础...

2022-07-29 16:53

江苏省正式发布了《青少年低碳生活手册》!

不久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印了《青少年低碳生活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并于2022年全国低碳日正式发布。一、《青少年低碳生活手册》《手册》共分9个章节,阐述了“为什么要低碳生活”“如何养成低碳衣食住行及垃圾分类的习惯”“学校低碳教育”“社区...

2022-07-08 14:06

节能知识问答:践行低碳生活,我们能做什么?

2022年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节能先行”。2022年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那么,关于节能的知识你都知道多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节能知识问答,以供大家学习。1、什么是碳达峰、碳中和?为什么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答:“碳...

2022-06-30 16:39

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时间是何时?活动主题是什么?

2022年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758号)发布,明确了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时间以及活动主题。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6月13日至19日,全国低碳日定为6月15日。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绿色...

2022-06-16 17:51

遵义汇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哪些属于可回收物?

2022年5月24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汇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2—2025年)》(汇府办函〔2022〕7号),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实行分收分运。一、有害垃圾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银...

2022-06-0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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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级碳中和产业基金落户诸暨

 11日,中金协鑫碳中和基金项目落户诸暨签约仪式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举行,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电动浙江”进程,助力“绿色亚运”交出了一份绿色方案。据介绍,该项目为中金资本联合协鑫能科打造的以“碳中和”为主题的百亿级规模产业基金。当前,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移动能源迎来绿色发展新风...

2022-04-15 13:19

一文读懂12种“碳金融市场产品”

碳金融市场,就是金融化的碳市场。从产品谱系上看,碳金融产品也主要是主流金融产品在碳市场的映射,可以分为交易工具、融资工具和支持工具三大类。一、碳市场交易工具除碳资产类的碳现货外,碳交易工具还包括:碳远期、碳期货、碳掉期、碳期权,以及碳资产证券化和指数化的碳交易产品。交易工具的丰富,盘活了碳现货和期货...

2022-04-15 13:16

深圳《盐田区创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发布 成立总规模100亿元绿色航运基金投向现代

近日,《盐田区创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发布,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推动、深圳市政府倡导并发起的深圳绿色航运基金在深圳市盐田区注册成立。深圳绿色航运基金为政策性产业引导基金,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主管,深圳赤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分期筹措安排。...

2022-04-15 13:12

500亿元规模基金为实现“双碳”目标再加力

3月春意浓。在这个生机勃勃的时节,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这也标志着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首支子基金落地了。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由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联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500亿元,一举成为当前国内市场上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据...

2022-04-15 13:08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出资10亿元参与设立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

日前,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出资10亿元,参与设立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此基金总规模500亿元,首期100亿元,成为国内市场上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3个月前,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已出资1.8亿元人民币参投云南绿色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据统计,为实现碳达峰,2021年至2030年中国绿色...

2022-04-15 13:06

全国第一支以“碳中和”为主题的百亿级规模产业基金——中金协鑫碳中和基金项目正式落户诸暨

诸暨市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中金协鑫碳中和基金项目签约仪式。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沈志江出席并讲话。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朱共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昆仑致辞。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单俊葆,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费智分...

2022-04-15 12:00

开创充电桩发展新模式!云快充联合隐山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首支基金

2021年10月11日,由普洛斯隐山资本和云快充共同发起的南京隐碳能云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简称隐碳基金)在南京举办签约仪式。作为充电基础设施领域的首个基金项目,隐碳基金总规模十亿人民币,是“双碳”战略背景下,新能源物联网服务商云快充携手地方政府与产业链上下游服务国家新能源战略的开创性项目。记者了解到...

2022-03-30 16:14

三峡电能与江苏钢协战略合作:首期2GWh储能及100亿低碳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节能降碳及绿色低碳转型提出明确目标任务。相关部门配套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让能效约束有了参照标准,也让节能降碳变得“有章可循...

2022-03-3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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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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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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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中国大步踏出自己的路

2021-08-03 08:20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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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上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仪式以视频连线形式举行,在北京设主会场,在上海和湖北设分会场。

伴随着这一市场的启动,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就此成立。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为今年全年,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省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交易系统由上海市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数据报送系统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成。

“用碳交易的办法,解决碳排放、碳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这还是一个新事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杜少中表示,经过多年论证和实践,全国碳市场对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和意义非常重要。

中国向世界作出庄严承诺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发达国家有60年到70年的过渡期,而中国只有30年左右的时间。这意味着,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难度和力度都要比发达国家大得多。

事实上,中国已经为应对气候变化付出了巨大努力。从“十一五”时期提出并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置“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专篇并作出具体部署,中国的努力,世界看在眼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诸多减碳举措取得了明显效果。到2020年底,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约48.4%,超额完成向国际社会承诺的下降40%—45%的目标,全国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超过四成。

在此基础上,建设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则进一步明确,“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如何进行碳交易?举个例子,一家电力企业每年碳排放配额有600万吨,如果做到了很好的节能减排,只排放碳300万吨,则剩余的300万吨额度可以出售,卖给其他排放额度不够用的企业。而这个交易,需要在碳交易市场上完成。

在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看来,全国碳市场对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推动碳市场管控的高排放行业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的绿色低碳化,促进高排放行业率先达峰;二是为碳减排释放价格信号,并提供经济激励机制,将资金引导至减排潜力大的行业企业,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动前沿技术创新突破和高排放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转型;三是通过构建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促进增加林业碳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四是依托全国碳市场,为行业、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投融资渠道。

“国内外实践表明,碳市场是以较低成本实现特定减排目标的政策工具。”赵英民表示,与传统行政管理手段相比,碳市场既能够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又能够为碳减排提供相应的经济激励机制,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并且带动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为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关系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此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建设”。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而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交易方式上,碳排放权交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中国行动,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认可。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最新发布的《2021年度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展现出韧性。各国更具雄心的气候目标和净零排放承诺,提升了政策稳定性和市场信心。

“最引人瞩目的是中国碳市场的进展,尤其是2020年下半年到2021年初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这一全球最大碳市场的启动铺平了道路。”这一报告指出。

从地方试点到全国市场

中国的碳市场建设是从地方试点起步的。

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7年末,经过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从地方试点到全国市场,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梅德文表示,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2013年11月28日开市的,迄今已平稳运行7年有余。初步建立起“制度完善、市场规范、交易活跃、监管严格”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0年底,北京碳市场各类产品累计成交近6800万吨,成交额突破19.4亿元,在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低成本减排,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担当了探路者的角色。

“从运行情况来看,北京碳市场在配额分配,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市场交易,能力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梅德文表示,从这几年的探索来看,北京碳市场的特点是碳价稳定合理、交易方式灵活、交易主体多元、碳中和实践丰富。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北京碳市场会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继续不断探索,基于试点工作经验,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完善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从北京的经验看,企业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企业履约率约为100%。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总结,几个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

“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市场的设计原理是一样的。”李高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在充分借鉴试点碳市场经验基础上,明确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

事实上,在全国碳市场上线后,其运转情况也吸引了社会各界关注。

数据显示,7月16日上线当天,全国碳市场平均成交价超过每单51元人民币。到7月23日收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运行6个交易日,23日的开盘价为56.52元/吨,收盘价为56.97元/吨。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83.3万吨,成交额近2.5亿元,其中开市首日的成交额近2.1亿元,6个交易日以来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交易均有成交。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中国碳市场有充分的上行空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交易首日中国碳交易价格不到欧盟碳交易价格的1/8,可以看出中国碳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各地、各企业也积极参与其中。

在黑龙江,据该省生态环境厅透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7月16日启动上线交易以来,黑龙江省已经有完成准备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97家;在重庆,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江苏,5月份挂牌组建的江苏省环保集团,围绕“双碳”目标,加强低碳技术研究应用,积极推动该省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调治理,大力提升碳监测、碳核算、碳咨询等能力建设……

对很多企业来说,碳交易既控制了碳排放总量,又能鼓励企业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效等手段实现减排。很多企业成立了专门的研究部门,专门针对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积极推出相关举措。

实现碳中和将造福每个人

“碳交易在全国已经开市了,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得建设好。”杜少中认为,接下来必须做到社会良性互动。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监督企业执行,协调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各种号召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事实上,纵观世界各国,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尝到碳市场的“甜头”。

2020年,美国汽车企业特斯拉出售碳排放积分,获得了15.8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分析师预计,2021年,特斯拉的碳交易收入有望达到20亿美元,这得益于美国加州的碳市场建设。

在宏观层面,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报告显示,2020年底,欧盟、新西兰、北美区域等的碳市场价格与年初相比均出现上涨,显示出碳市场的强大韧性。事实上,过去一年,很多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将经济复苏与低碳发展联系在一起。

在中国,这个市场方兴未艾。中金公司推出的《碳中和经济学:新约束下的宏观与行业分析》主题报告认为,未来40年中国绿色投资总需求约140万亿元,电力、交运、建筑的绿色投资需求量最大。

在中国,很多企业对碳市场的欢迎程度越来越高。

发电行业是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事实上,全国碳市场首批纳入的企业都是发电企业。对于最先在全国碳市场中试水的发电企业来说,这一周它们对“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开启碳交易对于高排放的发电企业来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主动减排的动力更足了。”一家发电企业的碳交易人员表示,不减碳就意味着企业需要面对越来越高的排放成本,在市场倒逼之下,企业以绿色环保为驱动力,规划低碳转型发展战略的主动性会明显提升。

公众对碳市场的认识,也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很多人说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对碳达峰能起什么作用?其实公众的作用非常大。”杜少中认为。

杜少中告诉记者,公众的作用体现在三方面。首先,在碳排放的总量当中,有20%左右是直接来自生活领域的,因此公众自己的减排作用也很大;其次,公众的参与,会通过消费引导生产、引导企业的行为,因为公众的消费偏好,会对企业的生产带来很大的影响,对于推动企业的减排意义重大;第三,公众可以监督政策的执行,做出各种呼吁,身体力行选择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让社会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生态文明的路上越走越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程鹏也认为,未来“双碳”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个是低碳科技的攻关,另一个是全民减碳意识的提升。

在他看来,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将会极大推进“双碳”工作,因此需要我们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更广泛的公众参与也很关键,程鹏说,“双碳”工作的这“最后一公里”需要每个人的低碳足迹来“填满”,“绿色出行、简约包装、垃圾分类……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推动力量。”

实现了碳中和目标将造福每一个人。(记者 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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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中国大步踏出自己的路

伴随着这一市场的启动,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就此成立。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为今年全年,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省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交易系统由上海市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数据报送系统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成。

碳交易市场为绿色发展提供新思路---国家能源局

碳交易市场为绿色发展提供新思路---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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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为绿色发展提供新思路

发布时间:2021-07-23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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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9点30分,首笔全国碳交易已经撮合成功,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据悉,首批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超过了2162家,这些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这意味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对于我国“双碳”战略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也向国际社会传递了强烈的信号。当前的碳交易市场,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非完全体”的碳交易市场,这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是行业有限,首批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主要是发电企业。其二是投资主体有限,目前参与碳交易的主要以企业为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还没有被纳入投资群体。其三是配额分配宽松,现行的配额机制还比较贴近企业的实际排放量,没有带来巨大的排放成本。这种“非完全体”恰好适应了我国当前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是未来完整碳交易市场和当前碳排放情况的有效链接。其他国家刚开始推行碳交易市场的时候,也同样采取了这种软着陆的办法,给企业和市场一个适应的机会,相关机制也会根据实践逐步完善。

  碳交易市场的到来,能够大力推动低碳产业的发展,促进其对高碳产业的替代。碳交易的出现会让高碳产业的碳排放成本显著提升,低碳产业会因其成本优势逐步替代一部分份额,这样也会逼迫高碳产业开展节能减排转型,从而在整体上削减碳排放。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碳交易市场给绿色发展时代条件下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正如《京都协议书》所规定的一样,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存在着一个成本价差,而这个价差,是推动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践行绿色发展规划、缩小经济差异的重要力量。根据边际理论和现实情况,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成本较高,空间小,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碳排放空间大,这就造成了碳减排在不同国家间的成本价差,发达国家为了完成自己的碳减排配额就必须去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项目,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绿色产业发展。

  同样,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也有这个作用。几个碳交易试点城市以发达城市为主,而能源行业占比较高的城市多是欠发达城市,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存在将会促使发达城市加强与欠发达城市的合作,联合开展减排项目,实现产业绿色转型。未来的十年,是我国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碳交易市场将会从耗能产业自身的绿色转型和促进区域间绿色发展平衡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削减我国的碳排放水平,从而达成“双碳目标”。

  从长远来看,当前的“非完全体”碳交易市场还不“够味”,在未来的实践中,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就是配额,正如前文所说,由于是碳交易市场初期,国家是根据企业的产量和一系列因素按比例确定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当前该配额比较宽松,基本与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差异不太大,随着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这条“绳”会逐步趋紧,真正成为规范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其次,有配额就会引出总量,当前排放总量是根据配额加总而来的,这种比例式的软性总量约束的强度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明确的总量标准,并且根据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情况规划一个长期可行的碳总量变化路线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企业减排工作,才能进一步发挥碳交易的重要作用。同时,将石油化工等真正高耗能高碳排放的企业逐步纳入碳交易市场体系也至关重要。

  碳交易市场虽然是“非完全体”的市场,但却是最符合我国当前产业发展情况的市场,也为区域绿色经济的平衡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未来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配额、总量等一系列约束都将更加明确和严格,这将更好地发挥碳交易市场对于节能减排的作用。(作者:盘和林,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